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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广局关于申报第六批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2-05

绍兴市文广局关于申报第六批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申报文本制作原则上参照省级项目申报要求(不要求申报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推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推荐项目应已列入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注重下列标准:

1. 具有展现区域文化创造力的较高价值;

2. 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 具有促进区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 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

5. 具有见证当地民间活的文化传统的价值;

6. 对维系当地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区、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绍兴市文化广电闻出版局提出本区域或本单位申报绍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区、县(市)级人民政府或绍兴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申报项目的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申报项目保护工作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区、县(市)申报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市直属单位申报项目除外)已正式命名为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区、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业人员(专家)对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绍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市文化馆推荐的第六批绍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各区、县(市)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六批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业人员和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与少数民族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项目。

(三)根据名录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当地的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本。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截止2015415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彩霞 联系电话:0575-89180857

电子信箱:276166174@qq.com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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